租车时要明确保险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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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车时要明确保险额度

    民商事lawbus2017-02-20 23:1834870A+A-

    据湖南都市频道《都市一时间》报道,租车市场的保险额度普遍存在缩水现象。不少租车公司宣称的“靠谱保障”,完全就是蒙人的。经过记者调查发现,长沙、湘潭的多家神州租车门店,普遍都存在宣传不实、保险缩水的情况。消费者都被蒙在鼓里,完全不知道自己的出行风险权益已被侵害。

    神州租车20万三责险实为5万

    2016年7月,湘潭刘先生在“神州租车”门店,租了一台小车,门店方面宣传称,他们所有外租车都投了20万元的三责保险。但是随后,刘先生不幸发生车祸,保险理赔时他才得知,该车的三责车险只保5万元,剩下的损失用车人只能自行承担。

    一嗨租车根本没买商业保险

    记者随机对长沙定王台附近的“一嗨租车”门店进行走访调查,工作人员称一嗨出租的汽车的三责保险,起步保额就是20万,并且还可以由消费者付费加保,将三责险额度由20万提高到50万。但是记者要求看保险单据时却无法提供。最后记者拿到了牌号为川A44MN5的小车租赁手续,随后记者致电该车投保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后,却惊讶得知该车只购买了交强险,没有购买任何商业保险。也就是说,所宣传的20万元三责险一分钱也没有。

    租车公司保险缩水涉嫌违约侵权

    如果租车公司以高额三责险额度引导消费者签订租车合同,而实际上未购买足额保险,即涉嫌违约,消费者可追究其违约责任。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可要求租车公司按照所宣传的保险额度进行赔偿。但前提是要有证据证明与租车公司之间的保险额度约定。比如将保险额度明确写进合同里,或者保留租车公司印制的载有保险额度的宣传广告材料。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讲,保险缩水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如果发生事故亦侵犯了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造成额外财产损失)。消费者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三倍赔偿。

    特别说明的是,如果发生诉讼,违约之诉和侵权之诉只能选择其一。

    本文链接:https://www.lawbus.net/articles/2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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