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属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之议——超标电动车可视为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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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动车属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之议——超标电动车可视为机动车

    法律随笔lawbus2017-09-06 18:4291740A+A-

    关于交通安全的基本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该法定义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但未规定电动车属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当下社会,电动车以其轻便、快捷、环保的特点,日趋流行,可以说满大街都是电动车。但是车辆管理行政部门尚未将电动车归入机动车范围内进行统一管理,致使电动车销售、使用相当混乱。对于电动车到底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尚无法定标准,亦无统一说法。

    在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案件中,对电动车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的定性就非常重要,直接决定案件走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3项、第4项是对机动车、非机动车的定义: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可见,“电动车”非法律概念,而是较为模糊的俗语概念。根据上述法条第3项来看,电动车是有电动“定力装置驱动”、“供人员乘用”的轮式车辆,应属机动车范畴。但是第4项又有例外规定,“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注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

    那么除了电动自行车,电动车还包括哪些?根据《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GB/T 24158-2009)、《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GB24155-2009)三项国家标准来看,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除此之外,还有目前正在快速发展的电动汽车。电动汽车属机动车目前是无争议的。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5.1.1最高车速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5.1.2整车质量(重量)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重量)就不大于40kg。”5.1.3脚踏行驶能力规定:“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min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km。”从技术角度说,电动自行车至少满足三个条件:最高车速≤20km/h、整车质量≤40kg、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不满足其中一项条件就不属于电动自行车。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GB/T 24158-2009)3.1电动摩托车electric motorcycle规定:“由电力驱动的摩托车。分为电动两轮摩托车和电动三轮摩托车:a)电动两轮摩托车:由电力驱动的,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的两轮摩托车。b)电动三轮摩托车:由电力驱动的,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整车整备质量不超过400kg的三轮摩托车。”3.2电动轻便摩托车electric moped规定:“由电力驱动的轻便摩托车。分为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轻便摩托车。a)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由电力驱动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两轮摩托车:——最高设计车速大于20km/h且不大于50km/h;——整车整备质量大于40kg且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b)电动三轮轻便摩托车:由电力驱动的,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且整车整备质量不超过400kg的三轮轻便摩托车。”就两轮电动车来说,20km/h<最高车速≤50km/h、整车质量>40kg且最高车速≤50km/h两种车型均属于电动轻便摩托车;最高车速>50km/h的车型属于电动摩托车。值得注意的是,该标准由国家机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负责起草,规范性引用文件均引用机动车相关标准,故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均属机动车。

    同样,《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GB24155-2009)也是由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国家机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负责起草。

    综上,对于电动车是否属于电动车,有个“20/40”的标准,即最高车速是否超过20km/h、整车质量是否超过40kg,均未超过即为非机动车,有一项超过就是机动车。但是该标准是基于国家标准的判断,司法实践中是否可以一概以该标准作出司法判断尚存在争议。

    可以说,路面跑的几乎所有两轮电动车均超过了“20/40”的标准。司法判例中,对超过该标准的电动车,民事案件中有的将其认定为机动车,亦有判例认定为非机动车;刑事案件中亦不乏有将其认定为机动车而追究危险驾驶罪的的案例。

    不同的采信标准造成了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对于电动车属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的认定问题,尚需法律或者司法解释予以确定。

    本文链接:https://www.lawbus.net/articles/4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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