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等侵权伤害赔偿标准项目与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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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等侵权伤害赔偿标准项目与计算方式

    民商事lawbus2017-10-22 19:3362500A+A-

    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用、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鉴定费、被抚(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财产损失、其他费用。根据个案不同,并不是每个侵权案子都有以上赔偿项目,法律巴士(www.lawbus.net)下面会一一解析。

    因为交强险赔偿限额分三部分: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有责1万元、无责1千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有责11万元、无责1.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有责2千元、无责1百元)。一般在诉讼中,也将上述赔偿项目分为三部分医疗费、死亡伤残费、财产损失费。通常将医疗费用、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四项算入医疗费,财产损失以外的都可以算入死亡伤残费(鉴定费、其他费用不一定,看情况)。

    医疗费

    根据实际花费,以医疗机构的正规发票为凭据计算。特殊情况下,经过核实的发票以外的收据也可以作为计算凭据,比如确实发生的救护车费用收据、住院期间临时收取的绑带等材料费收据。

    后续治疗费

    较严重的外伤往往需要多次手术,比如骨折中植入的钢钉,要几个月后再次手术取出,即为后续治疗费。

    后续治疗费计算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等到后续治疗实际发生后,跟医疗费一样实报实销,赔偿权利人另行就后续治疗费起诉主张。另一种就是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意见估算。为了避免诉累与麻烦,通常操作是鉴定申请中加入后续治疗费的鉴定,一次性主张。

    如果没有后续治疗,就不存在后续治疗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

    各地不一,一般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通常参照的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这个费用,各地高级法院或者中级法院都会发文给个统一标准。

    伤者确实需要外地治疗的,住院伙食补助费还包括伤者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

    如果没有住院,就不存在住院伙食补助费。

    营养费

    这个遵医嘱,如果医嘱中有“注意营养”、“加强营养”的字眼,即可主张,具体金额由法院酌情认定。

    残疾(死亡)赔偿金

    经鉴定,构成伤残的,可主张残疾赔偿金。死亡的即主张死亡赔偿金。两者计算公式一致,死亡的伤残赔偿系数为1。这个分城镇与农村两个标准。

    计算公式: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20年×伤残赔偿系数。

    其中伤者年龄大于60周岁的,每增一岁,从20年中减掉一年;大于等于75周岁的,一律按5年计算。

    伤残赔偿系数,十级伤残为0.1,九级伤残为0.2,八级伤残为0.3……以此类推。

    精神抚慰金

    构成伤残以上才有精神抚慰金。因个案及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标注不一致,各地高级法院、中级法院都应当有指导意见。

    精神抚慰金应当在交强险中优先赔付。

    护理费

    这个护理费不是指住院期间的护士护理费,而是指护理期间的护理费。护理期通常参照鉴定意见,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请了护理人员的,护理费为护理人员的日收入×护理天数。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者家人护理的,通常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服务行业收入÷365天×护理天数。

    交通费

    与医疗费一样实报实销,以正式交通发票为凭据。应当包括伤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

    误工费

    根据误工期计算,误工期通常参照鉴定意见。当场死亡和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不计算误工费,直接计算丧葬费。住院一段时间后死亡的,住院期间可计算误工费。

    伤者有固定收入的,按误工期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伤者无固定收入,但有证据证明其真实收入的,误工费=伤者年均收入÷365天×误工天数。

    伤者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真实收入的,误工费=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65天×误工天数。

    鉴定费

    凭鉴定费发票。这个费用是否算入死亡伤残费由保险公司承担并无统一标准,判例中算入、不算入的都有,算入后保险公司不服上诉的也有。司法实践中倾向于保护伤者。

    被抚(扶)养人生活费

    构成伤残以上,如果伤者有未成年子女或者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被扶养人的,可以主张被抚(扶)养人生活费。根据被抚(扶)养人的情况,也分为城镇、农村两个标准。死亡的,伤残赔偿系数为1。

    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周岁)÷负有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负有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

    关于20年,与残疾(死亡)赔偿金一样,伤者年龄大于60周岁的,每增一岁,从20年中减掉一年;大于等于75周岁的,一律按5年计算。

    丧葬费

    死亡的有丧葬费。计算公式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财产损失

    以实际损失为准,通常要鉴定。

    其他费用

    比如残疾辅助器具费,鉴定活动中在鉴定费以外收的出诊费等等,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说明:

    人均可支配收入、职工平均工资等以省级统计局的统计数据为准。

    其他侵权案件赔偿项目参照计算。

    本文链接:https://www.lawbus.net/articles/4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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