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当有证据意识
您已经看过
[清空]
    fa-home
    典型案例司法解释法院防疫下载检察院犯罪名人公务员暴力犯罪行政管理强制执行
    当前位置:法律巴士>民商事>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当有证据意识

    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当有证据意识

    民商事lawbus2018-04-09 14:2190160A+A-

    侵权责任的赔偿原则为损失填补原则,即侵权人只赔偿受害人因侵权行为产生的损失。具体到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必须举证证明自己遭受的损失金额。一方面是人身损失,又分为医疗与伤残死亡两大块;另一方面是财产损失,包括交通工具、所载货物、随身物品等。

    人身损失方面,相关医疗票据,凡是受害人自己支付的,应当妥善保管票据原件。相关病历、入出院证明、医嘱等,凡是与事故医疗相关的材料,均应妥善保管。至于伤残、后续治疗、误工期等,均可通过司法鉴定得出。财产损失方面,一般要通过司法鉴定来确定损失大小,但是受害人也要通过现场照片、认证、货物单据等相关证据证实发生事故时有哪些物品受到了损失。

    具体的损失项目与计算方式参见法律巴士《交通事故等侵权伤害赔偿标准项目与计算方式》一文。

    本文链接:https://www.lawbus.net/articles/583.html

    除作者为转载以外,本站文章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法律巴士

    支持Ctrl+Enter提交
    Copyright © 2011- 法律巴士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Z-BlogPHP| 湘ICP备2023031007号| 联系我们
       

    湘公网安备430112020009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