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迟延的两种情形
您已经看过
[清空]
    fa-home
    典型案例司法解释法院防疫下载检察院犯罪名人公务员暴力犯罪行政管理强制执行
    当前位置:法律巴士>随笔杂谈>法律随笔> 承诺迟延的两种情形

    承诺迟延的两种情形

    法律随笔lawbus2012-03-19 15:1439990A+A-

    迟发迟到: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以外,为新要约。

    非迟发迟到: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以外,该承诺有效。

    本文链接:https://www.lawbus.net/articles/7.html

    除作者为转载以外,本站文章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法律巴士

    支持Ctrl+Enter提交
    Copyright © 2011- 法律巴士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Z-BlogPHP| 湘ICP备2023031007号| 联系我们
       

    湘公网安备430112020009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