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儿童网聊发“污言秽语”涉嫌猥亵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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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儿童网聊发“污言秽语”涉嫌猥亵犯罪

    刑事lawbus2019-11-03 19:0361100A+A-

    《刑法》第237条规定了强制猥亵、侮辱罪和猥亵儿童罪,条文如下:

      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对于猥亵的传统理解是需要有身体上的接触,用性交以外方法实施淫秽行为,一般表现为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但是司法实践中,为了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对于通过网络通讯工具对儿童实施的非直接身体接触的猥亵行为,也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网络聊天工具,以诱骗、强迫或其他方法要求儿童拍摄、传送暴露身体的不雅照片、视频,是对儿童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的严重侵害,与实际接触儿童身体的猥亵行为具有相同的社会危害性,将被判处刑罚

    案例

    最高检2018年11月发布的第十一批指导性案例中的骆某猥亵儿童案,就是骆某以虚假身份在QQ聊天中对13岁女童小羽进行威胁恐吓,迫使其自拍裸体图片传送给其观看。最终法院认定骆某构成猥亵儿童罪(既遂),并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周某经常与网游中认识的赵某网络聊天,在明知赵某为幼女(2010年5月出生)的情况下,多次通过QQ、微信向赵某发送污言秽语和淫秽视频。于2019年10月被芜湖市鸠江区法院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本文链接:https://www.lawbus.net/articles/9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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