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武汉回家拒不居家隔离 确诊患病后被追究刑事责任
您已经看过
[清空]
    fa-home
    典型案例司法解释法院防疫下载检察院犯罪名人公务员暴力犯罪行政管理强制执行
    当前位置:法律巴士>随笔杂谈>业界动态>从武汉回家拒不居家隔离 确诊患病后被追究刑事责任

    从武汉回家拒不居家隔离 确诊患病后被追究刑事责任

    业界动态lawbus2020-02-08 15:3422300A+A-

    当前全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形势严峻,从湖北尤其是武汉返乡人员一律被要求先自行居家隔离观察。偏偏有人不信邪,对亲友不负责,不仅不居家隔离,反而到处乱窜。殊不知,万一自身携带病毒,会传染一片。这种行为已经涉嫌犯罪,一旦确诊,会被追究刑事法律责任,结果会是出了病房进班房。

    今日,湖南省资兴市公安局就发布了一则《警情通报》,通报的正是一从武汉回家人员拒不居家隔离,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后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子。

    警情通报

    2020年1月21日,长期居住武汉的何某华(男,43岁,资兴市人)从武汉返资后,在被告知、且要求其居家隔离的情况下,仍拒不执行资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联防联控工作小组发布的命令,与他人及不特定人群密切接触,造成严重后果。2月2日,何某华被郴州市疾控中心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

    何某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现何某华已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已被医疗机构隔离收治。

    警方提醒,当前正处于抗击疫情关键阶段,公民应当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齐心协力抗击疫情。

    资兴市公安局

    2020年2月8日

    警情通报.jpg

    ▲ 图片来源:红网资兴站

    根据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本文链接:https://www.lawbus.net/articles/1007.html

    除作者为转载以外,本站文章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法律巴士

    支持Ctrl+Enter提交
    Copyright © 2011- 法律巴士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Z-BlogPHP| 湘ICP备2023031007号| 联系我们
       

    湘公网安备430112020009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