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的沉默作为意思表示
您已经看过
[清空]
    fa-home
    典型案例司法解释法院防疫下载检察院犯罪名人公务员暴力犯罪行政管理强制执行
    当前位置:法律巴士>民商事> 法律规定的沉默作为意思表示

    法律规定的沉默作为意思表示

    民商事lawbus2012-03-19 15:0093880A+A-

    沉默作为积极意思表示:

    1、《民法通则》第66条第1款: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代理而不作否认的,视为同意。

    2、《合同法》第171条:试用买卖中试用期满,买受人的沉默视为购买。

    3、《担保法解释》第54条第2款:共同共有人明知个别共有人擅自将共有财产抵押而没有表示异议的,视为同意。

    4、《继承法》第25条第1款: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前没有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

    沉默作为消极意思表示:

    1、《合同法》第47条第2款:第三人催告后,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表人沉默的,视为拒绝。

    2、《合同法》第48条第2款:第三人催告后,无权代理人的被代理人沉默的,视为拒绝。

    3、《继承法》第25条第2款: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没有表示接受遗赠的,视为放弃遗赠。


    如果还有其他的,欢迎在评论区补充。

    本文链接:https://www.lawbus.net/articles/4.html

    除作者为转载以外,本站文章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法律巴士

    支持Ctrl+Enter提交
    Copyright © 2011- 法律巴士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Z-BlogPHP| 湘ICP备2023031007号| 联系我们
       

    湘公网安备430112020009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