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全国 |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选调8名民事刑事审判庭科员(2018年3月15日截止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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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向全国 |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选调8名民事刑事审判庭科员(2018年3月15日截止报名)

    业界动态转载2018-03-02 18:4454130A+A-

    广州市荔湾区2018年上半年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广泛吸引优秀专业人才,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更好地为促进荔湾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广东省国家公务员调任、转任工作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广州市荔湾区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择优选调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及人数

      (一)选调范围:从全国范围内各级党政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选调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公身份)的在职在编人员(聘任制公务员除外);

      (二)选调人数:共50名,具体职位详见附件。

      二、选调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二) 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5年3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2年以上(含试用期)公务员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3月1日);

      (四)科员职位的须现任科员职务;

      (五)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接受报名: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司法侦查的,以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尚在试用期内的;选调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必须回避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8年3月5日至2018年3月15日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考者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进行报名。

      3.上传材料: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并按报名要求上传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和学历学位证书)。

      4.资格初审:每名考生限报考一个职位,初审后审核结果可在报名系统查询,请考生密切留意。并于3月21日至23日自行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经资格初审符合要求的,进入笔试。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以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笔试成绩按50%计入考试总成绩。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的具体通知和要求为准

      (三)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按每一个职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选调人数与笔试合格考生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名单。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或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考生的业务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举止仪表等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面试成绩按50%计入考试总成绩,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每一个职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客观题)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并按选调人数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选调单位组织入围体检人员到广州市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

      (六)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是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以及考察对象与选调职位的匹配度,并对考察对象的个人档案进行审查。在组织考察前,考生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调出证明和加盖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的《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登记表》)复印件,否则取消考察资格。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选调人员名单在广州荔湾网站(http://www.lw.gov.cn/) 公示7天。

      (八)办理转任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转任审批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四、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本人有关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拟选调对象如不服从工作安排,选调资格自行取消。

      2.公开选调过程中,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工作安排将通过广州荔湾网站(http://www.lw.gov.cn/)通知公告栏目公开或通过电话和短信等方式告知考生,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未获选调的其他报考人员,选调单位不再另行通知。

      3.在体检、考察和公示等环节,出现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选调的,选调单位可视情况研究确定是否递补。

      4.为了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办理转任手续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并且原则上在本区最低服务5年。我区不负责调入人员的家属随迁、就业等问题。

      本公告由中共广州市荔湾区委组织部、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公开选调咨询电话: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0-81948946;中共广州市荔湾区委组织部:020-81599865。

    中共广州市荔湾区委组织部

    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2月27日

      附件:

      1、2018年上半年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xls

      2、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xls

    法院职位表

    法院职位表

    来源: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本文链接:https://www.lawbus.net/articles/5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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