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鸡西男子在法院引爆炸弹,法院应当加强安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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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鸡西男子在法院引爆炸弹,法院应当加强安检

    法律随笔lawbus2016-09-05 21:0636870A+A-

    据中新网消息,9月5日8时52分,鸡西市滴道区居民王某明与妻子程某君因离婚纠纷在前往法院开庭时,王某明为报复妻子,在妻子走进法院院内尚未进入大楼时,跑步追赶上妻子引爆爆炸物。爆炸造成王某明当场死亡,妻子程某君和另一位来法院办事的王某某受伤,伤者已经被送往医院救治,暂无生命危险。

    鸡西发布

    微博截图


    鸡西法院爆炸

    ▲现场图

    鸡西法院爆炸

    ▲现场图

    ▲现场视频

    家事矛盾的发生往往伴随着当事人的性格问题,此类矛盾具有长期性、隐发性特征。外界单位团体往往难以妥善处理。尤其是离婚纠纷,外人更是不愿干预,导致主张权利的一方举证难,合法权利从法律上难以得到维护。又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个别当事人对法律裁判难以接受。在权利不能得到维护时,维权方容易做出过激行为;在权利得到维护时,另一方又容易做出过激行为。偏执的当事人要么直接报复对方,要么迁怒于法院,报复法官(比如北京昌平区法院马彩云案)。所以办案法官经常左右为难,尽量平衡双方利益。

    由此次爆炸事件也可以看出,法院安保问题不容忽视,更可谓是日益严重,因为社会矛盾日益凸显,法院愈加成为矛盾漩涡。也呼吁各级法院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法院安保,像“拆违透绿”、“法院安检拉开了与群众的距离”等观点是不正确的,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

    最后想说很多人问的问题:法院不是有安检吗,炸药怎么带进去的?虽然基本上每个法院都有安检,但不都是设置在大院大门口,有的是设置在大楼大厅。此次鸡西市滴道区人民法院可能就属于此种情形。

    接下来鸡西市会不会有一次查控危爆物品的专项行动?

    本文链接:https://www.lawbus.net/articles/1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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