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推进村党支书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
新华社今年5月5日电公开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2019年4月15日)》,在“建立健全有利于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共享的体制机制”的“建立健全乡村治理机制”中,明确指出全面推行村党支书和村委会主任(村长)“一肩挑”。其原文如下:
(十八)建立健全乡村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发挥群众参与治理主体作用,增强乡村治理能力。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委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农村新型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引导其坚持为农村服务。加强自治组织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打造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线上线下结合的村级综合服务平台,完善网格化管理体系和乡村便民服务体系。
文中的“法定程序”对于村委会主任来说就是选举程序,《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1条规定了“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党支书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即村支部书记作为候选人通过选举同时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十九大报告提出“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全面推行村支书兼任村委会主任正是落实十九大精神,加强党的领导的体现。
上述意见只是提出推进村党支书兼任村委会主任,并不适用于城镇居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