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武汉8名“散布谣言者”不足以进行法律打击 武汉警方:仅批评教育
您已经看过
[清空]
    fa-home
    典型案例司法解释法院防疫下载检察院犯罪名人公务员暴力犯罪行政管理强制执行
    当前位置:法律巴士>随笔杂谈>业界动态>最高法:武汉8名“散布谣言者”不足以进行法律打击 武汉警方:仅批评教育

    最高法:武汉8名“散布谣言者”不足以进行法律打击 武汉警方:仅批评教育

    业界动态lawbus2020-01-30 17:19146300A+A-

    2020年1月1日17时38分,武汉市公安局在其官方微博“平安武汉”发布名为《8名散布谣言者被依法查处》的消息,称“一些网民……在网络上发布、转发不实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己传唤8名违法人员,并依法进行了处理……”。随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在全国扩散,网民纷纷质疑武汉警方的对该8人的处理。2020年1月23日,有两名律师申请武汉市公安局对“8名散布谣言者”进行处罚所依据的事实、法律及处罚结果进行政府信息公开(详见法律巴士微信公众号文章)。

    2020年1月18日,最高院微信公众号“最高人民法院”(ID:ch_zgrmfy)发布《治理有关新型肺炎的谣言问题,这篇文章说清楚了!》一文,指出谣言的产生是基于个体认知能力的局限、信息公开的不及时不透明、特殊的自媒体环境。其中例举武汉市公安机关处罚的8名发布“华南水果海鲜市场确诊7例SARS”一案,认为对该8人行法律打击,既无法律上的必要,更无制度上的可能。原文摘录如下:

    比如,在武汉市公安机关处罚的8名发布“华南水果海鲜市场确诊7例SARS”的案件中,如果机械地理解适用法律,我们的确可以认定,鉴于新型肺炎不是SARS,说武汉出现了SARS,属于编造不实信息,且该信息造成了社会秩序的混乱,符合法律规定的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给予其训诫或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都有其正当性。

    但是,事实证明,尽管新型肺炎并不是SARS,但是信息发布者发布的内容,并非完全捏造。如果社会公众当时听信了这个“谣言”,并且基于对SARS的恐慌而采取了佩戴口罩、严格消毒、避免再去野生动物市场等措施,这对我们今天更好地防控新型肺炎,可能是一件幸事。 

    所以,执法机关面对虚假信息,应充分考虑信息发布者、传播者在主观上的恶性程度,及其对事物的认知能力。只要信息基本属实,发布者、传播者主观上并无恶意,行为客观上并未造成严重的危害,我们对这样的“虚假信息”理应保持宽容态度。 

    试图对一切不完全符合事实的信息都进行法律打击,既无法律上的必要,更无制度上的可能,甚至会让我们对谣言的打击走向法律正义价值的反面,成为削弱政府公信力的反面教材,成为削弱党的群众基础的恶性事件,成为境内外敌对势力攻击我们的无端借口。 

    最高人民法院微信截图.JPG

    ▲ 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文章截图

    2020年1月29日14时13分,微博“平安武汉”再次发布关于8名“造谣”人员的《情况通报》,称“8人情节特别轻微……分别进行了教育、批评,均未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的处罚”。该微博截图如下:

    武汉市公安局微博截图.jpg

    本文链接:https://www.lawbus.net/articles/999.html

    除作者为转载以外,本站文章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法律巴士

    支持Ctrl+Enter提交
    Copyright © 2011- 法律巴士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Z-BlogPHP| 湘ICP备2023031007号| 联系我们
       

    湘公网安备430112020009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