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婚姻法学科奠基人、著名法学家巫昌祯先生因病于2020年3月25日15时30分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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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中国婚姻法学科奠基人、著名法学家巫昌祯先生因病于2020年3月25日15时30分逝世

    业界动态转载2020-03-26 20:0230390A+A-

    中国政法大学网站昨日发布《讣告》,著名法学家巫昌祯教授因病于2020年3月25日15时30分逝世。

    讣告

    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特聘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第七、八、九届全国政协委员,第五、六、七、八届全国妇联执行委员,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2015CCTV年度法治人物、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优秀儿童工作者、著名法学家巫昌祯教授因病于2020年3月25日15时30分逝世,享年90周岁。

    巫昌祯教授一生教书育人,淡泊名利;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关注民生,求真务实;生命不息,奉献不止。巫昌祯教授的逝世,是中国政法大学的重大损失,也是中国法学界,特别是婚姻家庭法学界的重大损失!

    遵照巫昌祯教授的遗愿及其家人的意愿,丧事从简,不举行遗体告别仪式。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将在学院网站设立悼念巫昌祯教授专栏,刊载有关团体和个人的唁电和唁函。

    巫昌祯教授千古!

    联系人:于老师

    电  话:136****0473

    电子邮箱:msyz@263.net

    中国政法大学

    2020年3月25日

    今日凌晨00:14,中国政法大学微信公众号发布悼念文章,回顾了巫昌祯教授生平。

    巫昌祯教授.JPG

    ▲ 巫昌祯教授(来源:中国政法大学微信公众号)

    教授一生与法同行

    巫昌祯,女,1929年11月17日生,江苏句容人,我国资深法学家,婚姻家庭法学教学研究的先行者,中国婚姻家庭法学学科的奠基人之一,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的创始人之一,著名法学社会活动家、著名法学教育家。作为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多年的会长、名誉会长,巫昌祯为中国婚姻家庭法学学科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为中国婚姻家庭立法留下了宝贵财富。

    1948年,巫昌祯教授考入朝阳大学。新中国成立后,巫昌祯教授被保送到中国政法大学三部学习,后又转入合并后新成立的人民大学继续研习法律。1954年,巫昌祯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毕业,进入中国政法大学的前身——北京政法学院教授民法,开始了她为之奉献一生的法学研究和教学事业。1955年,巫昌祯参加了当时由彭真同志负责的民法典起草活动。1980年、2001年婚姻法的两次修订更是凝聚了巫昌祯教授的智慧与心血。此外,巫昌祯教授还参与了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起草与修订,以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未成年人权利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起草、制定。共和国的立法史上已经记载下巫昌祯教授的辛劳与功绩。

    巫昌祯教授在婚姻家庭法学及妇女法学研究领域形成了有重要影响的理论成果。作为我国知名的法学家,巫昌祯教授以她的智慧、学识和影响力为促进我国婚姻家庭法学发展和法治建设作出了杰出贡献。巫昌祯教授教书育人、淡泊名利、学识和品行为世人称道,在同行和晚辈中享有崇高威望,她是我们永远的巫老师。

    2015CCTV年度法治人物颁奖礼官网这样介绍巫昌祯教授:巫昌祯——耄耋之年,积极推动反家暴立法。她既是法学教育家,也是法律援助律师。她既是妇女权益的保护者,更是一位立法反家庭暴力的推动者。巫昌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一生与法同行。

    求学“中国政法大学”

    怀着法治的梦想,1948年夏天,刚刚18岁的巫昌祯考入当时闻名全国的法科大学朝阳大学学习法律。然而未满一年,北平和平解放,朝阳大学由华北人民政法司法部接管,成立了“朝阳学习队”。这段学习经历令巫昌祯十分难忘:“茅盾、曹禺、郭沫若等大师级人物给我们开设专门的讲座,以及一些党内外的法律系统的专家也给我们上课。”

    1949年10月1日,由谢觉哉担任校长的“中国政法大学”在朝阳大学的基础上成立,巫昌祯随之进入中国政法大学,在第三部也就是本科部学习。

    1950年,中国人民大学成立,“中国政法大学”并入人民大学,所有的学生也都进入人民大学法律系。1954年,巫昌祯以全优的成绩毕业,成为了中国人民大学第一批法律专业的本科毕业生,也是新中国的第一批法律专业本科生。毕业后,巫昌祯和丈夫庚以泰一起被分配到创立未久的北京政法学院任教。

    执教北京政法学院

    到了北京政法学院以后,巫昌祯主要讲授民法。1958年,民法教研室和其他法学教研室都被取消,组成业务教研室。巫昌祯也无法继续教授民法,转而讲授毛泽东思想概论和古汉语。

    70年代初,巫昌祯和丈夫庚以泰来到安徽干校劳动。一年后干校解散,庚以泰被分配在安徽省公安厅工作,巫昌祯则回到北京留守,照顾幼小的孩子们。

    1978年,北京政法学院复办,巫昌祯再次回到学校,重登讲台,回归她所热爱的教师岗位。从此在讲台上一待又是几十年。

    亲历多部法律的起草修改

    巫昌祯一生中亲历了多部法律的起草修改工作。1955年,她参与了民法典的起草,到1957年起草小组解散,当时共起草了五百多条。参与起草的有法学大家芮沐、佟柔、杨怀英等人,巫昌祯是最年轻的一位。当时外宾来中国,老问中国有没有法律,法律起草成为新中国很紧迫的任务,而民法又是备受关注的。起草工作很艰难,旧中国的民法典被废弃不用,而其他国家的民法典在国内还很难见到。于是多方搜集,看看英、美、法等国家的民法是怎样的,共收集了十几本资料,然后按项目分解组织起草。

    1978年,婚姻法的修改被提上议事日程,因为有起草民法典的经历,学校派巫昌祯参加。婚姻法是新中国制定的第一部法律,是新中国的法律头生子,自然备受关注。这边刚刚参加婚姻法修改小组工作,那边民法通则的起草也启动了,也想让她参加。因为与婚姻法有约在先,她便对民法通则说了对不起。这次参与立法的经历,成了她学术道路上的分水岭。此后,她把研究和教学的重心转移深入到了婚姻法。

    上世纪90年代初,为迎接在北京召开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全国人大制订了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起草规划。巫昌祯任起草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寒暑更迭3个轮回后,这部法律于1992年提前问世。此外,她还参与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起草工作。

    1997年,婚姻法第二次修改。巫昌祯参加了民政部的专家组,又成为人大法工委立法小组的专家。修改稿第一稿出来后,巫昌祯随全国人大去广东进行执法检查,深圳一家报社的记者随行采访。调查发现,广东地区婚外性关系比较严重,在记者问到婚姻法如何应对这种情形时,巫教授亮出了自己的观点:“夫妻应互相忠实,有过错就要付出代价,无过错方可以请求赔偿。”记者在报道时,却出现了她“主张处罚第三者”的字句,一时间说她“保守”、“倒退”的声音高涨,但这不是巫昌祯的本意。她并不为一时的舆论倾向所动,仍赞同并坚持把“夫妻相互忠实”、“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损害赔偿制度”等内容写进了修改后的婚姻法。

    接着,巫昌祯全情投入了计划生育法的起草。但这部法律的起草很困难,最终也未能完成。当时的顾虑包括“一胎化 ”能不能提,一旦把“一胎化”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将来出现大量的“两胎”现象怎么办?也考虑过在法律上规定“两胎” ,但也有许多隐患。这部法律起草了三次,最终不得不放下。

    而最近的一次,是2003年1月,巫昌祯参与民法典编撰。民法典的起草是构建国家法律体系的系统工程,是非常繁重的一项任务。它的起草修改至今仍在进行,巫昌祯期盼着它的早日通过并付诸实行。

    见证中国妇女地位的逐步提高

    在上世纪80年代,经常有陌生妇女敲开巫昌祯家的门,“扑通”一声跪倒在地,求巫教授替她做主。原因是丈夫做了陈世美,抛弃了她,而她不肯离婚,死也不离婚,离了婚就去死,法院却判决离婚,求巫教授为她申冤。巫昌祯只好解释,自己只是一名大学教授,只有反映意见和进行监督的权利,不能干预司法办案。有的妇女不理解,你巫教授这样的大名人还管不了我一个小小的离婚案?

    而后来,这样上门求助的妇女越来越少。我国妇女普遍接受了“夫妻感情破裂就应该离婚”的观念,可以接受离婚的现实了。当然,这也是因为社会大环境和人们的思想观念都在发生转变。

    但当时损害妇女权益的状况依然严重,对妇女权益的保护也任重道远,包括人们的观念也有许多有待改进的地方。比如妻子有了外遇,就是“红杏出墙”,就是丈夫的奇耻大辱,丈夫就“戴了绿帽子”;而丈夫有外遇,社会舆论的谴责就宽松得多,甚至还被某些人认为是“有本事”,也没听说妻子戴什么“帽子”。妇女被强奸,会被周围舆论冷嘲热讽,受害者再次蒙受羞辱,最终选择了轻生;有的妇女为抗拒强奸跳楼自杀而死或被摔成重残,这样的人间悲剧的制造者,除了犯罪分子,还有人们的思想观念。巫昌祯认为,法律的保护是一个重要方面,而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也是保护妇女权益的重要内容。

    法律武器保护妇女权益

    在经济多元化发展过程中,许多妇女的经济社会地位下降,从属和依赖于男性。在婚姻生活中,妇女往往是最大的受害者。在五十多年的法律生涯中,巫昌祯始终关注着妇女权益的保护,对社会上出现的“包二奶”、重婚、“第三者”插足、家庭暴力增多等现象,身兼全国妇联执委、北京市妇联副主席的巫昌祯站出来进行强烈抨击。经常有妇女去找她,向她哭诉不幸的婚姻生活。她更多的是感到要用法律来保障在婚姻中权利受害者:“婚姻法的修改势在必行,必须加大对妇女权益的保护力度。”

    晚年投入公益活动

    巫昌祯教授晚年热心投入到30多项社会公益活动中。上世纪80年代,巫昌祯就领导创办了专打公益诉讼的第八律师事务所,开了中国公益诉讼的先河。巫昌祯参加社会活动也坚持公益性,上到最高法,下到居委会,请她讲课她都讲,但从不收费。

    来源:中国政法大学网站、中国政法大学微信公众号(ID:zgzfdx)。

    文章目录
  • 教授一生与法同行
  • 求学“中国政法大学”
  • 亲历多部法律的起草修改
  • 见证中国妇女地位的逐步提高
  • 法律武器保护妇女权益
  • 晚年投入公益活动
  • 本文链接:https://www.lawbus.net/articles/11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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