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晚舟未能获释 “引渡案”继续审理
您已经看过
[清空]
    fa-home
    典型案例司法解释法院防疫下载检察院犯罪名人公务员暴力犯罪行政管理强制执行
    当前位置:法律巴士>随笔杂谈>业界动态>孟晚舟未能获释 “引渡案”继续审理

    孟晚舟未能获释 “引渡案”继续审理

    业界动态lawbus2020-05-28 22:3923670A+A-

    北京时间2020年5月28日凌晨2点30分左右,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等法院公布了孟晚舟引渡案的第一个判决结果认定华为公司副董事长、首席财务官孟晚舟符合“双重犯罪”标准,因此对她的引渡案将继续审理,孟晚舟将留在加拿大参加后期的相关听证,并等待新的审判结果。孟晚舟当天出庭并听取法庭所做的判决。

    2018年12月1日,加拿大司法部门应美国方面要求逮捕了孟晚舟。此后孟晚舟虽获保释,但被要求不能离开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并须佩戴电子脚镣。

    此前,孟晚舟团队认为获释可能性较大。因为根据美国和加拿大双方的引渡协议中的“双重犯罪”原则,美国引渡孟晚舟的罪名必须存在于加拿大的法律中,才可将其引渡,否则就须予以释放。而美国要求从加拿大引渡孟晚舟的案子源头,在美国制裁伊朗的法案上,但这个法案是美国议会通过的法案,并不存在于加拿大。

    加拿大司法部则表示,美方引渡孟晚舟的直接罪名是欺诈,即孟晚舟在对汇丰银行介绍关于华为的业务时,在涉及伊朗的问题上做出了所谓的“虚假陈述”,而欺诈这个罪名在加拿大的法律中是存在的。所以加拿大司法部的律师认为引渡孟晚舟在法律上没有问题。

    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高等法院最终采信了控方观点,即美国起诉孟晚舟的“核心”是欺诈这一罪名,而加拿大的法律中也有欺诈罪,所以符合“双重犯罪”原则。

    对此,华为公司发表声明:

    我们对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等法院的判决表示失望。我们一直相信孟女士是清白的,我们也将继续支持孟女士寻求公正判决和自由。

    我们希望加拿大的司法体系最终能还孟女士清白。孟女士的律师团队将不懈努力,确保正义得到伸张。


    本文链接:https://www.lawbus.net/articles/1249.html

    除作者为转载以外,本站文章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法律巴士

    支持Ctrl+Enter提交
    Copyright © 2011- 法律巴士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Z-BlogPHP| 湘ICP备2023031007号| 联系我们
       

    湘公网安备430112020009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