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举报“家产200亿”的海南高级法院副院长张家慧一审被判十八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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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举报“家产200亿”的海南高级法院副院长张家慧一审被判十八年有期徒刑

    业界动态lawbus2020-12-06 23:3930300A+A-

    据新华社12月4日报道,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张家慧受贿、行政枉法裁判、诈骗案于当日一审公开宣判:对张家慧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五十万元;以行政枉法裁判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对张家慧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而据《新京报》采访张家慧的辩护人刘超律师张家慧当庭不服判决,但未表示是否上诉。

    新华社还报道,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9年,张家慧利用担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党组成员、副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通过打招呼等方式,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审理中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4375万元。2015年至2016年,张家慧身为司法工作人员,为使其丈夫刘远生实际控制的海南迪纳斯投资有限公司少缴或不缴增容费,在行政审判活动中指使、授意他人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致使该公司少缴纳增容费4621万余元。2001年6月,张家慧夫妇虚构帮助他人疏通关系减轻刑事处罚,骗取相关人员价值人民币143万余元的财物。

    法院认为,张家慧的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行政枉法裁判罪、诈骗罪,应依法数罪并罚。张家慧受贿和诈骗数额均属特别巨大,行政枉法裁判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鉴于张家慧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有坦白情节,积极退赃,要求亲属以个人和公司资产全额退缴受贿、诈骗所得及行政枉法裁判给国家造成的增容费损失,自愿认罪认罚,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事件回顾

    2019年4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家慧被举报家族资产超200亿元。

    2019年5月13日,海南省委政法委表示,牵头组成联合调查组,调查该问题。同日,海南省监委对张家慧依法采取留置措施,公安机关对刘远生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2019年5月14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表示,坚决拥护省委决定,支持配合调查组查清事实,回应社会关切。

    2019年5月31日,海南省委政法委联合调查组通报,日前,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家慧同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省纪委监委审查调查,海南迪纳斯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远生涉嫌违法犯罪接受公安机关侦查。

    2019年11月29日,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免去张家慧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2019年11月30日晚,由海南省委政法委牵头成立的联合调查组对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张家慧和海南迪纳斯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远生的有关问题进行了通报。(详见法律巴士海南省纪委监委、政法委公布网传“身家200亿”高院原副院长法官张家慧、刘远生夫妇问题调查结果》)

    2020年3月19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通报,张家慧案已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详见法律巴士《身家上亿的法院副院长被提起公诉 被控受贿、行政枉法裁判、诈骗三罪名》)

    本文链接:https://www.lawbus.net/articles/13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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