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罪的构罪量刑金额与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重大损失、特别重大损失
您已经看过
[清空]
    fa-home
    典型案例司法解释法院防疫下载检察院犯罪名人公务员暴力犯罪行政管理强制执行
    当前位置:法律巴士>刑事>行贿罪的构罪量刑金额与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重大损失、特别重大损失

    行贿罪的构罪量刑金额与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重大损失、特别重大损失

    刑事lawbus2022-04-14 20:1838750A+A-

    受贿罪的构罪及量刑标准是以受贿金额为主,辅之以“情节”(详见法律巴士《贪污受贿罪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的构罪金额》)。作为对合犯罪的行贿罪,构罪及量刑标准同样是以行贿金额为主,但是与受贿罪又有所区别。《刑法》第390条对行贿罪的量刑规定,字面上没用到“数额较大”等金额表述,而是用“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

    第三百九十条 【行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但是,行贿罪中的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依然主要以行贿金额为标准,再辅之以其他“情节”。这些依然规定在法释〔2016〕9号“两高”关于《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原文如下:

    第七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二)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三)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四)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五)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六)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第八条 犯行贿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行贿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

    (二)行贿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三)其他严重的情节。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第九条 犯行贿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行贿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二)行贿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综合上述规定,行贿罪与行贿罪的构罪金额一样,分为3万元与1万元两种情况。但“情节”的考虑,在行贿金额以外,还要考虑其他情形与造成的国家利益损失。经法律巴士(www.lawbus.net)整理,除去司法解释第8条、第9条中的兜底条款外,三个档次的量刑标准,可以按一般行贿金额、特别行贿金额、经济损失三种方式划分,其中“六种情形”指的是司法解释第7条第2款规定的六种情形,“五种情形”是指前五种情形

    一般行贿金额

    第一档:3万元≤金额<100万元 或者 1万元≤金额<3万元(六种情形)

    第二档(情节严重):100万元≤金额<500万元

    第三档(情节特别严重):金额≥500万元

    特别行贿金额

    第一档:3万元≤金额<50万元 或者 1万元≤金额<3万元(六种情形)

    第二档(情节严重):50万元≤金额<250万元(其中50万元≤金额<100万元时需具备五种情形)

    第三档情节特别严重):金额≥250万元(其中250万元≤金额<500万元时需具有五种情形)

    经济损失

    第一档:50万元≤损失<100万元 且 1万元≤行贿金额<3万元(行贿金额≥3万元时不考虑损失当然构罪)

    第二档(重大损失):100万元≤损失<500万元

    第三档(特别重大损失):损失≥500万元

    这种划分方式的第一档实际包含在前两种划分方式中,是前两种划分方式中第一档“六种情形”中的第六种;后两档不用考虑行贿金额,比如行贿5000元造成了200万元的损失,依然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链接:https://www.lawbus.net/articles/1622.html

    除作者为转载以外,本站文章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法律巴士

    支持Ctrl+Enter提交
    Copyright © 2011- 法律巴士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Z-BlogPHP| 湘ICP备2023031007号| 联系我们
       

    湘公网安备430112020009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