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诉天猫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索赔10亿元 案件即将进入实体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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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东诉天猫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索赔10亿元 案件即将进入实体审理

    业界动态lawbus2019-11-02 18:4244360A+A-

    双十一即将来临,天猫京东先后推出了各自的促销活动(详见《天猫今日开启2019年双11超级红包活动》《京东商城推出2019年11.11京享红包活动》),开始了红包大战。

    在双十一的前一个月,即2019年10月9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2019)最高民辖终130号《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将京东、天猫的一场司法大战推向实体审理阶段。该案中,京东起诉天猫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请求赔偿10亿元!

    (2019)最高民辖终130号民事裁定书.JPG

    该裁定为终审裁定,一经送达便生效,确定了京东、天猫之间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一案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随着管辖权的确定,案件即将进入实体审理阶段。

    案件起源

    据媒体报道,京东天猫的二选一争端始于2013年。2015年,京东曾实名举报天猫要求商家进行二选一。到了2017年618大促期间,天猫要求部分商家不仅要退出参与京东平台的促销活动,还要关闭在京东的店铺,当时从京东撤出的品牌商超过了200个。

    2015年,京东曾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起诉天猫不正当竞争,认为天猫投放广告宣称“当日达当日用”、“轻松购物当日达”等系片面宣传,属误导消费者以获得不正当竞争优势。

    根据(2019)最高民辖终130号民事裁定书的内容推断,应该是在2016年或者2017年,京东以“天猫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逼迫商户二选一”将天猫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原告为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京东网站的技术服务提供者)、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www.jd.com网站的所有者和移动版APP的著作权人),被告为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www.tmall.com网站所有者)、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天猫手机APP版权所有者)、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天猫网络公司、天猫技术公司经营的天猫平台以及淘宝平台的最终实际控制主体)。

    京东诉称:“2013年以来,三被告不断以各种手段实施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在天猫商城开设店铺的服饰、家居等众多品牌商家不得在两原告运营的京东商城参加618、双11等促销活动、不得在京东商城开设店铺进行经营,甚至只能在天猫商城一个平台开设店铺进行经营行为(以下简称“二选一”行为)。三被告在中国大陆B2C网上零售平台市场上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了包括“二选一”行为在内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三被告应当对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京东向法院提出五项诉讼请求:“1、确认三被告在本案所确定的相关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2、判令三被告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包括停止限定商家只能与被告进行交易、停止限定商家不得与两原告进行交易等行为;3、判令三被告向两原告连带赔偿因其实施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给两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0亿元;4、判令三被告向两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具体形式包括三被告在官网域名为tmall.com、taobao.com的相关网站首页,以及相应APP主页上刊登经法院认可的道歉及消除影响声明;5、判令三被告连带承担两原告在本案中为维权而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公证费、经济分析费用、律师费等暂计人民币200万元。”

    管辖权异议

    三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了管辖权异议,称北京高院并非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亦非侵权行为实施地和结果地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案件应当移送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北京高院认为,基于网络平台特性,原告所诉称的被告实施的“二选一”行为对市场竞争秩序的影响则不限于各被告的住所地或各被告实施上述行为的直接行为地,在反垄断法意义上,上述行为将对该相关市场内的自由竞争产生影响,这当然涵盖了北京市。“北京地区属于被诉侵权行为的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所以北京高院对此案具有管辖权。北京高院以(2017)京民初15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三被告的管辖权异议申请。

    三被告不服北京高院的裁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院认定了三被告与朗姿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品牌阿卡邦、万家帘品、ChemistWarehouse等品牌在北京签订独家合作协议的事实,认为北京市属于被诉侵权行为地,北京高院具有管辖权。2019年7月3日,最高院以(2019)最高民辖终130号民事裁定书驳回了三被告(上诉人)的上诉。

    “二选一”起源

    关于互联网界逼迫“二选一”的起源,法律巴士(www.lawbus.net)认为最早可以追溯到2010年的“3Q大战”。

    2010年,腾讯推出QQ医生,后升级到QQ电脑管家,杀入360的电脑安全领域,并且在存在强制流氓推广安装的情况。作为反击,360于2010年9月27日发布针对QQ的“隐私保护器”,提示用户QQ在未经用户许可的情况下偷窥用户个人隐私文件和数据,引起了网民对于QQ客户端的担忧和恐慌。紧接着,360推出扣扣保镖,限制QQ弹窗、弹新闻、弹广告、限制读取硬盘和联网。

    2010年11月3日傍晚6点,QQ给同时在装有360软件和QQ的电脑上弹窗,要求用户二选一,“决定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将停止运行QQ软件”。意思是要么不用QQ,用QQ就要卸载电脑中的360软件。随后工信部介入约谈双方。

    2010年11月4日上午,360公司发出弹窗公告“360扣扣保镖产品暂停使用”,请求用户卸载。在国家相关部门的强力干预下,QQ与360开始恢复兼容。

    随后,腾讯与360开始了漫长的“诉讼战”。至2014年10月16日,最高院对360诉腾讯垄断案宣判,双方互诉三场,基本上均是360败诉。持续四年的“3Q大战”落下帷幕。

    本文链接:https://www.lawbus.net/articles/9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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