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禁售电子烟 国家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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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网禁售电子烟 国家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附全文)

    业界动态lawbus2019-11-02 23:5432310A+A-

    法律巴士在2019年7月26日发布的《国家卫健委:计划立法监管电子烟》一文的结尾写到:“电子烟不在《烟草专卖法》的管控范围内,在网上随便都可以买到,管控存在空白。希望国家卫健委能早日推动立法,填补这一监管空白。”可喜可贺的是,这一监管空白已经得到填补。

    2019年11月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2019年第1号),要求全网禁止出售电子烟。销售电子烟的网站和客户端要关闭,电商平台要关闭电子烟店铺、下架电子烟产品,通过互联网发布的电子烟广告也要撤回。

    遗憾的是,通告没有规定时间点,只用了“敦促”、“及时”等词语,也没有明确处罚措施。2019年11月2日23:48在淘宝、京东搜索“电子烟”,仍在正常显示、售卖,其中京东搜索结果显示有“共21万+件商品”。

    当然,通告只是一份政策性文件,不具法律强制力,此通告只是暂时弥补法律漏洞,全面监管电子烟还需早日立法。

    淘宝搜索电子烟.JPG

    ▲ 淘宝搜索结果

    京东搜索电子烟.JPG

    ▲ 京东搜索结果

    附: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

    2019年第1号

    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

      2018年8月2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了《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通告2018年第26号,以下简称《通告》)。自《通告》发布以来,社会各界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意识普遍增强,向未成年人直接推广和销售电子烟的现象有所好转。但同时也发现,仍然有未成年人通过互联网知晓、购买并吸食电子烟。甚至有电子烟企业为盲目追求经济利益,通过互联网大肆宣传、推广和售卖电子烟,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巨大威胁。为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电子烟作为卷烟等传统烟草制品的补充,其自身存在较大的安全和健康风险,在原材料选择、添加剂使用、工艺设计、质量控制等方面随意性较强,部分产品存在烟油泄漏、劣质电池、不安全成分添加等质量安全隐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要求,为加强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行为应予以劝阻、制止。

      同时,为进一步加大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保护力度,防止未成年人通过互联网购买并吸食电子烟,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及时关闭电子烟互联网销售网站或客户端;敦促电商平台及时关闭电子烟店铺,并将电子烟产品及时下架;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撤回通过互联网发布的电子烟广告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切实加强对本通告的宣传贯彻和执行,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的侵害。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电子烟产品的市场监管力度,加强对通过互联网推广和销售电子烟行为的监测、劝阻和制止,对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或通报相关部门。

      特此通告。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19年10月30日

    本文链接:https://www.lawbus.net/articles/9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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