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中国海警局原局长 孟宏伟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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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中国海警局原局长 孟宏伟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

    业界动态lawbus2020-01-31 20:1837750A+A-

    据最高院网站消息,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中国海警局原局长孟宏伟受贿案于2020年1月21日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孟宏伟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孟宏伟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7年,孟宏伟在担任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中国海警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升迁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46万余元。

    法院认为,孟宏伟具有以下从轻情节:到案后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但是有部分赃款赃物未能追缴等从重情节。

    孟宏伟受贿案一审宣判.jpg

    ▲ 图片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站

    孟宏伟简历

    男,汉族,1953年11月出生,黑龙江哈尔滨人。1972年12月参加工作,197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副总警监警衔。

    历任公安部部长助理、交通管理局局长;

    2004年4月,任公安部副部长、党委委员;

    2004年8月,任公安部副部长、党委委员,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局长(兼);

    2013年3月,任公安部副部长、党委委员,国家海洋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中国海警局局长(兼),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局长(兼);

    2016年11月,任公安部副部长、党委委员,国家海洋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中国海警局局长(兼), 国际刑警组织主席,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局长(兼);

    2017年12月,任公安部副部长、党委委员,国际刑警组织主席,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局长(兼);

    2018年4月,任公安部副部长,国际刑警组织主席(至2018年10月)。

    违纪被查

    2018年10月7日晚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公安部副部长孟宏伟涉嫌违法,接受国家监委监察调查。

    2018年10月8日,国际刑警组织通报:已收到孟宏伟的辞职报告,并任命执委会高级副主席、来自韩国的金正阳为国际刑警组织代理主席。

    2019年3月2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消息:对钱引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收缴违纪违法所得,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019年4月24日,最高检网站发布消息:已决定逮捕孟宏伟。

    2019年5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就孟宏伟涉嫌受贿案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9年6月20日,一审开庭。

    2020年1月21日,一审宣判。

    本文链接:https://www.lawbus.net/articles/10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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