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后妈与其儿子是否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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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后妈与其儿子是否有继承权

    民商事lawbus2020-03-17 12:3431620A+A-

    近日解答了网友的一个法律咨询,法律巴士(www.lawbus.net)分享如下。

    某男与妻子系再婚,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该男与前妻生育有两个子女,与现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妻子”生育有一个儿子。现该男死亡,有房屋一套,未立遗嘱,“后妈”与其儿子是否有继承权?

    未立遗嘱的继承

    继承分为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未立遗嘱的,则按法定继承。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人分第一顺序与第二顺序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原则上是对遗产平分。

    该男死亡又未立遗嘱,遗产应由其妻子、配偶、子女共同继承。

    未结婚登记的配偶是否有继承权

    该男与“妻子”未办理结婚登记,就是俗称的“事实婚姻”。刑法的“重婚罪”现在仍然承认事实婚姻,但是民法现在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否有法律效力,以1994年2月1日为分界线。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承认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从1994年2月1日开始不承认,按同居关系处理。同时第6条规定,对“事实婚姻”的继承问题,按第5条的原则处理。

    该男近期死亡,其与“妻子”在法律上只是同居关系,其“妻子”(文章标题中的“后妈”)没有继承权。

    “后妈”生育的儿子是否有继承权

    虽然“后妈”没有继承权,但是其与该男生育的儿子却是有继承权的。

    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关系是基于天然的血缘关系,该关系不受包括婚姻登记在内的任何后天因素的影响。像类似于登报声明“断绝父子关系”类的行为顶多就是表达一下态度,没有法律效力。所以非婚生子女享有的法律权利不因父母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减少。

    《婚姻法》第25条规定了“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继承法》第10条规定了“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

    所以问题中“后妈”的儿子是有继承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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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目录
  • 未立遗嘱的继承
  • 未结婚登记的配偶是否有继承权
  • “后妈”生育的儿子是否有继承权
  • 欢迎法律咨询
  • 本文链接:https://www.lawbus.net/articles/11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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