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医科大学一学生体测时身亡 学校是否担责要看学校是否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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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州医科大学一学生体测时身亡 学校是否担责要看学校是否存在过错

    业界动态lawbus2019-10-30 21:0322520A+A-

    徐州医科大学官方微博昨日20:01发布一则《情况通报》,称一学生在10月27日进行体测时身亡。

    情况通报.jpg

    以下是通报原文:

    情况通报

      2019年10月27日上午,我校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开展学生体质测试工作。9时32分左右,一名学生在1000米长跑体质测试时于600米左右处倒地。学校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驻场医务人员随即现场施救,同时拨打120急救。9时48分左右,120救护车到达现场,将该生就近送至医院。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

      学校高度重视,立即成立工作组,全力做好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公安机关在接警后及时介入,相关情况正在调查中。

    徐州医科大学

    2019年10月29日

    该事件发生后,很多网友问学校是否需要担责。如果徐州医科大学需要担责,也应该是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四章“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针对学校的责任,仅规定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的责任承担。对于大学生,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来说,受到人身损害,应适用一般规则原则——过错原则。也就是说,徐州医科大学是否需要担责,要看其对于事件中学生的身亡是否存在过错。例如,该生是否存在心脏病等不宜适合剧烈运动的疾病而学校又知情或者应当知情,学校的体测项目安排是否科学合理,学校是否真的有应急预案、是否真的有驻场医务人员等。因为具体情况没有公布,警方亦在调查,目前还不好下判断。如果学校不存在任何过错,就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巴士(www.lawbus.net)推断,无论学校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具有赔偿的法定义务,该事件最终走向会是徐州医科大与学生家属协商和解,当然,免不了一笔赔偿或者补偿金。

    但是徐州医科大应对舆情的能力和态度值得商榷,10月27日的事情,中间隔了一天才发通报,并且查看其官网没发现任何关于此事的消息。微博上更是传出了一排报案守在一大门口,学生家长跪在地上的照片。这些均未体现出通报所说的“学校高度重视,立即成立工作组,全力做好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

    本文链接:https://www.lawbus.net/articles/9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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