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教授张建伟在《检察日报》撰文评孙杨被禁赛:原因在于缺乏规则理性与证据理性 是否冤枉与惋惜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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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华大学教授张建伟在《检察日报》撰文评孙杨被禁赛:原因在于缺乏规则理性与证据理性 是否冤枉与惋惜无关

    法律随笔转载2020-03-09 14:2629800A+A-

    一度引起社会关注的孙杨事件,随着国际体育仲裁法庭裁决“孙杨被禁赛8年,即日起生效”而再次引起社会热议。人们有理由为孙杨惋惜,惋惜这位泳坛骄子因一次拒检事件断送了自己的运动员生涯。基于同样的理由,人们也为国家惋惜。

    对于仲裁结果,孙杨直言其“冤枉”。网传孙杨的母亲措辞更加尖锐,称“儿子20多年来的泳池奋斗,就这样被强权和谎言扼杀”。代理人张起淮律师发表《律师声明》,其措辞之严厉也不遑多让。声明说,2020年2月28日是黑暗的一天,它让邪恶战胜正义、强权取代公理的一幕展现于公众眼前。这一天,国际体育仲裁院(CAS)偏听偏信,对规则和程序视而不见,对事实和证据置若罔闻,对谎言和假证悉数采信,基于谎言和偏见,作出了黑白颠倒的仲裁裁决。声明还表示,孙杨将依照法律程序在30日内向瑞士联邦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作为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和代理人,他们对不利于自方的仲裁结果表达不满甚至强烈不满,在情理之中。不过,张起淮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的一句话说对了:“当事人及当事人亲属有权发表自己的真实想法,其评价的高低和虚实自有公论。”

    作为围观者,我觉得,孙杨被禁赛8年,是不是冤枉,与人们感到的惋惜无关。惋惜与否,基于价值判断;冤枉与否,却是事实问题。这是观察孙杨事件的基本理性。我们不能因为同属一个民族,心版上都印着五颗星,同为黑头发、黑眼睛、黄皮肤而无视事实。

    我认为,观察孙杨事件,需要具备三双慧眼:

    一双慧眼是公平竞赛意识。体育比赛,无论是否将其与国运、民族精神和爱国主义连接上,一项基本原则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这就是公平竞赛(fairplay)。

    公平竞赛是运动场上的术语,意味着比赛中的公平和正义。荷兰学者约翰·赫伊津哈热情洋溢地赞颂过这种精神,他说:“欺骗作为赢得一场比赛的手段会使之失去游戏的特色,整个地毁掉这场比赛。因为对于我们来说,游戏的要素就是坚守游戏规则——即公平竞争。”体育比赛,为了保证公平竞赛,确立了一系列规则和保障措施。在国际比赛中,禁止服用违禁药物参赛,就是重要规则之一。为了保障恰当地遵守规则,“药检”成为运动员不可逃避的公平竞赛措施。

    观察孙杨事件,必须具备这一理性。不能简单地把爱国心置于国际竞赛的规则之上,如柏杨所谓“连打篮球都有爱国裁判”——不是说裁判不能爱国,而是说公平竞赛原则要求裁判员不能有国籍偏袒或者偏见。在国际重大赛事中,赢得优胜,给国家带来世界声誉,也有利于提振民族士气,功莫大焉。但是,不能为了国家荣誉而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赢取优胜,否则一旦被揭露,会给国家声誉带来世界性损害。一个正直的爱国者,对于药检及其意义,会超越民族主义加以认同,这是维护国家荣誉的可贵品质,也是观察孙杨事件必须具备的前提立场。

    另一双慧眼是规则理性。孙杨事件的核心是“拒检”,而不是孙杨是否服用了违禁药物的问题。当然,两者有着密切联系,由于“拒检”而无法确认孙杨有没有服用违禁药物。这一事件,孙杨一方对于砸碎装有血样的瓶子并无多少异议,其有异议的是,这一行为前提的正当性。孙杨一方坚持的“拒检”理由是否成立,是争议的焦点

    孙杨一方对于国际兴奋剂检查管理公司(IDTM)药检人员资格和身份的质疑是不是成立,最为关键。国际体育仲裁法庭表明,进行飞行药检的人员有三人,一位是主检官,另两位,一位负责取血样,一位负责取尿样。孙杨一方指称血检人员和尿检人员没有提供授权书和资质证明。这一争议,不难破解:ISTI(检测与调查国际标准)规则说得明白,飞行药检的小组有一份授权书就够了,不需要每个成员手执一份。规则还表明,主检官提供授权书、身份证明和资质证明,血检人员需要出示护士证,尿检人员需要出示身份证,不需要其他资质证明。

    事实明摆着,取血样没有多少技术难度,护士足可完成这一工作;取尿样更是毫无技术难度,只要智力正常,感官健全,谁都可以监视当事人提供尿样。因此,即使取尿样的日常工作是厨师、建筑师或者理发师,都不影响取样的有效性。至于授权书上没有孙杨和三位药检人员的名字,这也是规则允许的情况,飞行药检本来就具有随机性,授权书表明获得正当授权即可,并不需要像一些国家警察手执的搜查令一样,要写明被搜查人、搜查地点和搜查事项。

    孙杨提出,药检人员要与之合影,这是他拒绝药检的理由之一。但是这一理由显然不能成立。孙杨事件中,规则是明确的,飞行药检是符合规则的。对于这些规则有认知并予以尊重的话,都能够看出来,孙杨一方以两名药检人员没有提供授权书和资质证明,以及规则不健全为理由为自己的“拒检”行为辩护,很难获得理性的认同。何况孙杨此前接受过一百多次药检,与这次药检情况相同,孙杨都予以认可,独有这一次提出质疑和拒绝,岂非怪哉!即使孙杨对药检人员的资质有所怀疑,也应该事后提出异议,怎能将血样瓶砸碎

    第三只慧眼是证据理性。张起淮律师发表的《律师声明》指责仲裁庭“对事实和证据置若罔闻”,这是十分严重的指控,可惜只是孙杨一方的一面之词,并不一定是事实。从仲裁庭听证会的视频看,听证会是在理性、平和的气氛中进行的,孙杨一方的证人一一作证,接受双方的询问。许多法律界同行对于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首席律师理查德·杨的询问技巧大表赞赏,誉之为“精彩绝伦”。

    其实,在我看来,理查德·杨不过是在循规蹈矩进行询问,并不含有多少技巧在里面。关键在于,这一争议的事实本来就有利于他这一方,理查德·杨顺水推舟而已。事后,孙杨一方对听证程序的公正性大为不满,孙杨的母亲表示自己未能充分表达,本方律师很不给力,多次“在关键地方遗漏孙杨的证词和对方的致命弱点”。

    从听证会情况看,孙杨一方战绩不佳,与其说是程序不公或者律师不得力,不如说是孙杨一方的事实和证据本身就不够有利兼有力。认识不到这一点,其事实和证据的判断能力恐怕有待提高;认识到这一点,却昧于事实和证据看待这一事件,其理性和良知要打个问号。

    在我看来,三双慧眼具备,方可客观、理性得出适正的结论。

    无论我们多么爱孙杨,事实就是事实,规则就是规则,没有对它们起码的尊重,只会一叶障目不见泰山,何足论公平谈正义哉!


    来源:《检察日报》2020年3月4日第9135期第6版“法辩”,原标题:《观察孙杨事件的三双慧眼》。

    作者:张建伟,清华大学教授。

    本文链接:https://www.lawbus.net/articles/10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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